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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石家庄七成受访者无法带薪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06:59  燕赵晚报

  在网上,很多人把“带薪休年假”当成一个笑话,因为它更像镜中花、水中月,实施一年仍未真正落地。受访者认为,这个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权的法规的落实,离不开公民休假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督导力度的加大。

  本报记者 李彦水/文

  2008年已经结束,带薪休假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个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权的国务院法规,实际执行得如何?

  [个案]

  一位职员的苦恼

  “年初就看到规定可歇年休假,谁想一年过去,向领导申请多次,都没休成。”王女士是省会一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员工,她1996年大学毕业至今,兢兢业业工作,至今已有12年工龄。

  专门查阅过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后,王女士注意到,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照此算来,自己属于“已满10年不满20年”区间段,那么2008年应该休假10天,期间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奖金。

  “然而,领导总强调,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了,谁替你干活?”王女士似乎不太认同这个说法,按此逻辑推演下去,她将永无休假之日,因为单位不可能安排两个人干同一份活。

  “在地税局工作的一位大学同学后来休了10天年假”,这再次触动王女士。第三次提出申请时,领导的答复是:实在想休假也可以,前提是先把自己的活干完,别拖累全局。

  不过王女士发现,实际上单位的工作是做不完的,再申请下去可能触怒领导,后来,也就没再提过休假这档子事儿。

  [调查]

  七成人应休未休

  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08年一年,这个规定落实得怎样?连日来,记者访问了一些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石家庄市城管监察支队人事科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支队有130多人获得带薪休假,占单位总人数的85%以上。没休年假的,多是支队领导及下面中队的负责人。

  石家庄市总工会的相关人士说,2008年市总工会已按国务院规定,给大部分符合休假条件的职员安排了年休假。个别员工因工作太忙未休的,今年将予以调剂安排补假。

  石家庄市某三级甲等医院人事科科长也告诉记者,2008年该院有20多位医护和管理人员按政府规定享受了带薪休假。

  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更多单位尤其是经营性企业的员工,多数没有休假。

  石家庄市东开发区某纺织企业的一位车间工人说,自己的工作属于三班倒,一班八个小时,根本没法休假。因为休假可能导致三个后果:休假日里领不到工资;无人接班,生产秩序被打乱;被视为工作不积极而连累年终奖。

  “去年一部分员工安排了年休假”。石家庄市某大型商业企业的一位负责人坦承,企业员工数量庞大,竞争压力和经营压力并存,员工挣的又是绩效工资,所以,也有一部分员工没有休假。

  省会一家专门营销油漆的公司老板则说,他从没接到过雇工的“休假申请”。公司的员工都是干一天给一天工资,实在想休也可以,但是休一天扣一天工资。

  “周末休息都不给工资,其它时间休假还想带薪?老板肯定不答应。”可以听出石家庄市一家私营医院的员工的话中多少有些抱怨。

  在一家外贸公司就职的许先生也说,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业务量缩减,去年11月底时已有两人被裁掉,在人心惶惶的关头,谁还敢休假?

  供职于省城一家媒体的李先生说,他们单位可以带薪休假,但是当月2000元奖金停发,这谁还舍得休啊!

  记者注意到,约有七成受访者对这种“能休假又能拿工资”的好事,只有心动,尚无行动。

  不少受访者表示,除非有百分之百把握,或干脆计划辞职不干,否则不会提出带薪休假。

  一些受访者认为,能否休带薪年假,关键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没有明确鼓励带薪休假,很多人将主动或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

  谁拿到了补偿?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在本报记者随机调查的十几家各级各类单位中,没有一家单位将300%的工资报酬支付给未休年假者。

  接受访问的石家庄某三级甲等医院人事科科长坦言,那些符合条件的应休未休的员工,没有拿到300%的工资补偿。原因是医院在银行贷有巨额贷款,经营压力很大,医院很难拿出钱补偿应休未休员工。

  某省直机关人事处调研员告诉记者,就他本人来说,2008年就没有休假,虽在省直机关,平时连加班都没有加班费,更谈不上拿300%的工资补偿,主因是财政拨给该机关的预算中,没有列支这项费用。

  石家庄市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人事部经理说,去年该公司不少员工获得了年休假。不过,那些未休假的员工未拿到300%的补偿。

  “但公司每年都安排员工外出休闲、旅游”,这位人事部经理得出的结论是:因此所花费用要远远超出那300%的补偿。

  [现状]

  “年休假”仍是少数人的盛宴

  资料显示,带薪休假制度于1936年起源于法国,说明世界带薪休假制度已有70余年历史。从上个世纪60年代始,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带薪休假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实行。

  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也早有规定。《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这说明,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平等享有。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于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实际上,国务院的休假条例出台前,一些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国家推行带薪休假,目的是以此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质,同时促进经济消费”。河北经贸大学的赵惠英老师说,现在看,真正落实带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大都没有落实上述规定。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个数据是,石家庄市现有3000多家各类企业,约有50多万职工。

  这意味着,在数量庞大的企业职工中,至少有几十万人未获得带薪年假。

  “2008年刚过完,全省还没有正式的统计数据。不过,估计真正落实年休假的企业不多。”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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