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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煤电又“顶牛”的是非
是让煤电议价谈崩的闹剧年年演下去,还是下定决心一刀砍出电力体制改革,考验的不仅是改革的勇气,更是改革的权威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胡苏
2009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简称全国煤炭会)于2008年12月27日如期在福州闭幕,但此次煤炭会进行得却并不顺利。由于煤、电企业在2009年合同电煤价格上存在较大分歧,五大电力集团未与主要供煤企业签订电煤合同。为期七天的煤炭会,现场合同签订量未及原计划的一半。
煤电议价再次“谈崩”
此次全国煤炭会由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主办,福州市政府和福建省经贸委承办,包括国电集团、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国网能源、大唐集团、华能、江苏燃料公司等大型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与会,对2009年的煤炭产运需情况进行衔接、定价合同汇总。
然而,此次全国煤炭会从一开始就几乎陷入僵局,争议的焦点集中在2009年的电煤合同价上。在衔接过程中,煤企普遍提出2009年各种成本压力骤增,要求上调合同煤价,而电企则表示将面临巨额亏损,坚持应降低电煤合同价。据了解,双方价差最高已达100-150元/吨。
《瞭望》新闻周刊分别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和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证实,此次中国神华提出5500大卡下水煤重点合同价格每吨上涨82元,而其他煤炭企业也普遍要求煤价上调50元。对于这些提价要求,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等五大电力集团均拒绝接受。
同时,部分电企提出的降价幅度也无法获得煤炭企业的认可。一家煤炭央企的负责人表示,部分电企要求煤价降到2008年初的水平,有些直接提出降价50元。“这样的要求,我们肯定不能答应。”
在当前煤价下跌的背景下,一些中小型煤炭企业均持观望态度,等待市场变化。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一位经理透露,公司与五大电力集团的合同都没签下来。本刊记者在衔接会上也听到不少煤企私下表示,“不签就不签,大家就这样耗着。”
事实上,2009年电煤合同价难定,从2008年11月上旬山西省内重点电煤产运需衔接会就已初步显现。当时煤电双方在价格问题上“顶牛”,煤炭方坚持在2008年重点合同的基础上小幅上涨,而电力方则认为电煤价格应该下降,导致大部分合同“有量无价”。
各有“苦衷”
煤企要涨价,电企要压价,双方“死扛”着互不相让,似乎都有充足的理由作为支撑。
不少煤矿企业提出,近年电煤合同价上涨大大慢于市场煤价格上涨,等于煤矿让利于电厂。而现在市场煤价一路下跌,煤企利润大减。
2008年,市场煤价走出一条“抛物线”式的行情。以秦皇岛港山西优混煤(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以上)平仓价为例,1月7日为525-535元,7月12日为910-940元,进入11月,煤价继续下滑,最低跌至500-510元,12月上旬则小幅回调至540-550元。
此外,各种成本上涨也是煤企反复强调的涨价原由。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煤炭产业管理部副经理王增钿分析道,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矿产资源税率将恢复到17%,煤炭增值税由此提高4个百分点,加上资源税由从量改为从价征收,两项合计每采一吨煤将增加税赋约50元,煤矿已无力让利。业内人士还指出,“即使是下跌后的市场煤价仍高于合同电煤价格,电煤仍有涨价空间。”
而电力行业人士提出要求电煤降价的理由包括:前几年电煤价格上涨,国家控制的电价未能相应上涨,所谓煤矿让利只是让给了用电企业和消费者。2008年以来两次小幅上调电价达4分左右,仍不足以弥补发电成本的上涨,电厂利润持续下滑并在2008年上半年普遍亏损,已无力承担更高的电煤价格。
据国资委统计,2008年前10月,两大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调整而售电价格未调整影响利润49亿元,五大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和售电价格倒挂影响利润551亿元。
解居臣强调,近期煤价大跌后,电力企业困境有所缓解,“但短期内仍难以弥补前期因高煤价所带来的亏损”。
另据相关人士介绍,电力企业利润与发电量呈正相关。2008年1-11月全国发电量增长8%,其中火电增长7%;10月份发电量同比下降7.1%,其中火电下降13.7%。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在这样的压力下,电煤仍要求涨价,对发电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谈崩”的恶果
由于双方要价相差太大且僵持不下,直至全国煤炭会结束,五大电企均未与主要供煤企业签订2009年的电煤合同,有的甚至未等衔接会结束便提前走人。据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五大电企占了50%以上的电煤需求量,所以包括化工煤在内,煤炭会现场签订的合同量不足一半。
《瞭望》新闻周刊还从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了解到,除了五大电企,其他地方电力企业都已签订合同。在价格上,不少地方电企基本同意先按照煤企提出的要求,在2006年合同价格基础上,每吨上调50元。
但地方电企也普遍表示,五大电企是风向标,最终价格还是要以五大电企的合同价作为参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2月3日下发的通知,确定2009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调控目标为8.46亿吨,要求供需双方在通知下达后20天至一个月内,自主采取各种方式完成衔接、签订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影响供需双方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和运力落实。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燃料分会会长解居臣告诉本刊记者,“此次煤企与五大电企在2009年电煤合同价格上分歧太大,双方实在难以达成妥协。目前只能等着国家相关部门出面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