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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司振龙
个中荒诞自是昭明如斯,但奈何中国特色的“儿童标准”依旧乐此不疲?
日前,记者从北京各大火车站了解到,铁道部已下发《关于调整儿童票身高的通知》,对符合购买半价条件的儿童身 高做出调整,由1.4米提高到了1.5米。目前,北京站和北京西站、北京南站等均已经更改了标高上限,并于今天开始执 行新规定。(2008年12月21日《京华时报》)
不待言,时值寒潮来袭,九州一片肃杀,铁道部下发的这个“爱心通知”多少令人感到暖心。而此前某些因“身高对 不起年龄”的儿童,凭借这10厘米的“大赦”,将重获社会关爱赋予的相关权利。但同时,个中却有一个问题不能不令笔者 感到困惑。
1.4米也好,1.5米也罢,将来可能还会有新高度,可儿童应该长多高才合乎“标准”?或者说,依据相关“儿 童标准”,他们身高多少才能被认定为“儿童”呢?
显然,任何一个略知逻辑常识的人都不难判定:笔者在纠缠于一个实属荒诞的命题。荒诞在于:儿童本质上是个以时 间为向度的概念(一般指代已出生的12岁以下的孩子),而身高则是一个以空间为向度的概念,二者不属同一范畴,故,谁 都构不成谁的前提,也不存在必然之联系。换言之,纵使你如小巨人姚明般12岁不到就窜到了1.67米之高,但你仍是货 真价实的儿童。而即便你年届80岁却身高仅1.49米,或许你可以成为“老顽童”,但恐怕没有哪个“脑残”会认为你是 儿童。
话虽这么说,理显然也正是这么个谱,但笔者却更加困惑了:个中荒诞自是昭明如斯,但奈何中国特色的“儿童标准 ”依旧乐此不疲?
事实上,与国际通行“年龄论儿童”的标准相悖,我们“身高论儿童”的传统标准,不独人所共知被铁道部门“完美 发扬着”—从最初的1.1米权宜到的1.3米,再妥协到1.4米,又据说“与时俱进”到这1.5米,更可怕的是,此前 的相关媒体报道表明:甚至1.1米历史最低纪录的“标准”亦被大面积“妥善地延续着”,如各地的景点、影院、游乐场等 公共服务场所。基于普遍的客源压力,某些民航部门此前开始实行“儿童年龄标准”,但至今相关标准林立,仍是未能统一。
无需多言,绝属荒诞的“身高论儿童”的标准之所以鲜闻有变,延续至今,其中固然是因为某些部门或行业在打利益 的“小九九算盘”,致使“快乐成长”反倒成为不少新生代儿童的“伤心事”,与“爱幼”的社会道义相违。说得更较真点, 若是置于权利维护的角度,各方恐怕当心知肚明的是:它无非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歧视性标准,公然侵犯了儿童群体享受社会 关爱的天然权利。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与国际科学标准接轨,抑或是响应公众长期以来的吁请,确保亿万儿童的切身权利不被侵犯,笔 者以为,当务之急,以身高为荒唐裁度—中国特色的“儿童标准”该收场了,包括眼下铁道部这貌似爱心满满的“与时俱进1 .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