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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政协原副主席受贿近140万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13:53  新华网

  新华网甘肃频道1月4日电 (记者宋常青) 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任登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任登宏自2002年初至2007年初在陇南市礼县任县长、县委书记和陇南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多次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近140万元;任登宏有130余万元和部分金条等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登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后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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