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通知》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针对企业合并,《通知》明确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