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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大哥竟要她“回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0:55  新文化报

  她是打工妹,今年23岁,家住柳河县。几个月前,她独自来到梅河口市一家饭店打工。

  1月2日16时许,父亲突然找到她,说着急用钱。她将父亲安顿好,拿着银行卡急忙跑到火车站前的提款机,一时着急却忘了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取款机吞了。

  她没带电话,急得团团转,担心卡出现意外,便站在提款机周围看着,然后想办法。

  这时,站在她后面的一位中年男子主动把手机借给了她。她来不及考虑,赶紧给银行工作人员和父亲打电话。电话打了10多个,直到银行工作人员说没事,拿身份证就能把卡取回来,她才算放下心来。虽然款暂时取不出来,但有好心大哥的帮助,她感到很温暖,连连道谢。

  打工妹没想到好心大哥是需要回报的。他当时就向她提出要一定的电话费。由于出门急,她身上根本没带钱,赶紧说清事情的原委。这位大哥理解了她,还拿出200元钱让她先用着。她告诉对方,次日就会返还。双方互留了电话号码各自离开,好心大哥还给她花10元钱打了出租车。

  次日,打工妹将钱取出交给了父亲。临到中午,她接到了男子的电话,很快对方就出现在了她的面前,向她提出还钱要求。打工妹说,她将钱都给了父亲,还没来得及回家取。面对这样的解释,男子认为她骗了他,先将她的手机抢走,尔后又强行将她带到附近宾馆对其强奸。

  案发之后,打工妹立即报警,梅河口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刑警根据相关线索将正在饭店内吃饭的“好心大哥”李某抓获。

  32岁的李某称家住靖宇县,这次本是要去山东打工,在梅河口做暂时停留,对于自己所做的事非常后悔。

  目前,李某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闫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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