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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继续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1:57   四川在线

  三鹿之后

  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路漫漫”

  马晓华

  “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是早晚的事。”回顾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痛心疾首地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在他眼中,监管体系漏洞、标准滞后、多头管理弊病和奶源布局不合理等种种问题早已存在。它们的综合作用令本应生效的食品安全链条各个环节逐一脱落,最终酿成大祸。

  如今,三聚氰胺事件已成过去,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探索却依然在继续之中。

  偶发中的必然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了此前突击检验的结果,并公布了22家乳业的产品中含有不等量的三聚氰胺,真相由此大白于天下。

  “高难度的操作规则、低水平的实际操作、很复杂的机构设立、极简单的鸵鸟监管,监管和执法部门缺乏协调,甚至老死不相往来。”一位业内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如是描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分成若干段,基本农畜禽产品原材料归农业部,进口的检验归质检总局,生产段归质检总局,但只管到厂门里;消费归工商;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卫生部出面协调;日常协调又归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

  此外,基层监管人员奇缺亦是突出问题。一基层质检人员表示,在县级执法机构,去掉领导及其他机构人员后真正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也就十数人。以某小城为例,30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监管人员只有寥寥12人,且有3名还是临时借调人员。

  “2人一组平均要监管上千家各类企业,即使24小时不休息也无法巡查完,这样的查处数字可信度是多少?”他反问记者。

  而且在免检的招牌下,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更减少了送检的力度,成为了游离于质量监管体系之外的“自由人”。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从2008年9月18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实施了8年之久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被废止。

  探寻长效机制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后,国务院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定,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对乳品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同时对乳品批批检查,以此保证乳品的安全性。

  “这个只能说是应急措施。”王丁棉对记者表示,“原本质检体系的人员就不多,监管的种类范围又大,工作量很大,再抽出去驻厂,这是不现实的事情,另外,目前要求乳品批批检查,这更不现实,我们做不到批批检查,国家要求从检查这个层面做到安全,是耗费人力、物力,应该去建设一个长效机制才是最可行的。”

  事实上在此之前,相关部门就已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诸多努力。2004年国务院曾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卫生部门制定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各省市政府也制定了《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食物中毒作为其中一项。

  2008年12月29日,卫生部联合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在京召开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会议宣布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审议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相关工作。

  协调小组副组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上表示,应针对乳品监管体系薄弱环节,在科学借鉴国际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产业发展现状,尽快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单纯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做到的事,应该让市场去做。例如一旦抽检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公布,让消费者去选择,让市场来决定。这就给企业生存的压力。”王丁棉说。

  索赔:相信法律的力量

  田享华

  相比几年前阜阳的“大头奶粉”,三鹿奶粉事件的索赔要更快、范围更广。去年9月12日后,国内近百名公益律师就组成了三鹿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下称“援助团”),为受害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其中重要内容就是索赔。

  此前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患病婴幼儿均获得了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如今,初步的赔偿标准和方案也已出炉。一些家庭开始领取赔偿,但这一方案仍被认为有值得探讨之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赔偿问题的圆满解决不仅关乎数十万患儿和家庭,亦将为我国今后类似案件中的司法救济提供坐标。

  启动索赔之诉

  最开始,援助团依据相关法律撰写了一个简单明了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索赔指南,告知受害者应当如何取证、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去年10月8日,广东受害婴儿的一位家属将三鹿集团和中国奶业协会诉至广州市中院,索赔90万元,这是第一例起诉三鹿集团的案件。其后,是甘肃的移永胜在承受丧子之痛后不久,委托上海律师在2008年10月13日向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三鹿集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索赔医疗费等近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此后,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也提起诉讼,向三鹿集团共索赔130多万元。另外,还有状告其他乳业公司的案件等待受理。这遍地开花的诉讼和当年“大头奶粉”案如出一辙。

  不过,这些案子当时都面临着多重困难:一是起诉难,原告调查取证不容易;二是立案难,法院不愿意受理;三是赔偿执行难,全国数十万的受害家庭的索赔额肯定超过了三鹿集团的资产。为此,2008年11月24日,援助团向三鹿集团及张振岭董事长本人送达《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及《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但未收到正面回应。

  去年12月8日,援助团把63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的受害者的共同诉讼诉状递交给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庭长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此事,目前不能受理。鉴于去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同年12月26日,援助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不过,参考“大头奶粉”的索赔案——受害者获赔的事件短则数月,长则两年,数额从几千元到十余万元不等,向三鹿索赔的最终结果还有待时间检验。

  发出理性建议

  去年12月底,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披露,三鹿集团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确诊的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此外,这些企业还共同出资建立了医疗赔偿基金,患儿今后一旦出现相关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由该基金给予报销。

  同时,部分地方患儿的初步赔偿标准出台,其中,死亡病例可补偿20万元,重症病例可补偿3万元,普通症状可补偿2000元,但具体补偿和赔偿方案仍未最终确定。

  相比2004年4月,阜阳市政府承诺对经过确诊仍在医院治疗的“大头娃娃”免费医治,以及对因服食伪劣奶粉死亡的每位患儿的家庭救济10000元,上述初步赔偿方案已有较大进步。

  对此,援助团也发表意见认可其阶段性进展,但同时也提出,希望赔偿方案由受害者和责任企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使得最终方案更公允。(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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