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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国企领导人要注意维护企业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2:11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广州1月4日电

  广东省纪委4日公布了关于在查办案件中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要求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与企业共渡难关。“七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违反中央及广东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案件,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企业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继任人选,做好经营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要把改革发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违纪违法行为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与涉嫌腐败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对能够如实主动交代和坦白,并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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