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平 实习生 万丽萍)渝北一名男子驾警车行至高速公路出口处时,因车速过快造成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交通部门认定负全责。昨天,记者从渝北区法院获悉,该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2008年6月12日,渝北男子洪小色(化名)驾驶渝A84××警号车,从洛碛镇经渝长高速公路向两路方向行驶,当行至东环立交进城方向往机场路出口匝道处时,因车速较快,临危措施不当,造成车辆侧滑并最终冲出左侧护栏后向右仰翻在绿化带草坪上,造成一名乘车人死亡,另两名乘车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