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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拍板私剪电缆 32户停电11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2:1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上午8时,石狮蚶江镇莲中村石蚶路4根0.4千伏电缆线被剪断,导致周边32户人家断电11个小时,直到昨晚7时许才恢复用电。莲中村村主任事后承认,因电缆线阻碍村里一家厂房货车出入,村委会才组织剪断。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石蚶路看到,一根12米高的电线杆变成“光头”。旁边5米的地方,有幢9层楼高的在建建筑,地上散落着两根电缆线,另两根电缆线被缠绕在路灯柱上。

  “真是太危险了,竟然私自剪断电缆线。”电力抢修人员邱先生说,昨天早上,他们在附近巡逻时,发现电缆线被人剪断,经查电缆线是铝芯线,0.4千伏低压用线,被人用线钳剪断,影响周边32户居民用电。

  石狮电力部门刘先生透露,经初步调查,旁边有一幢新建厂房,经常有车辆出入,怕电缆线阻碍,昨日上午8时有人先将变压器拉闸,然后派人爬上电线杆,将4根电缆线剪断。“私自剪线断电,如电力在未知的情况下,又将电送出,后果将不堪设想。”刘先生说。

  周边一村民告诉记者,此事是这家在建房房主林某所为。记者联系到这幢建筑的主人林某,他说自己在外省,对此事不知情。而蚶江镇莲中村村委会林主任证实,此事是村委会所为。此前村委会接到居民关于电缆线“碍事”的反映后,向电力公司提出“整改”意见,但对方没有理睬。昨日上午8时,在未经电力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村委会组织人员,将4根电缆线剪断。林主任说,经电力部门教育,他知道私自剪电缆线的危害和错误,将协助把电缆线重新架设好。

  据石狮电力部门称,私自剪断电缆线的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第10款“对拆卸杆塔或拉线上器材或移动标志、损坏标志牌的,可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目前,石狮蚶江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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