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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国企高管须报党委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3:39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4日,广东省纪委公布了关于在查办案件中促稳、维稳“七条意见”,要求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国企稳定发展统一起来。

  监管前移防高管违法违纪

  “七条意见”主要包括:

  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管,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关口前移,加强监管,尽可能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企业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继任人选,做好经营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

  失误和违法违纪须分清

  要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

  要把改革发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违纪违法行为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与涉嫌腐败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对能够如实主动交代和坦白,并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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