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医疗纠纷患者举证引争议

  本报讯(记者 董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有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这条规定一经公布,引起很大争议。

  “医患之间,无论专业知识,还是诊疗信息都是不对等的,让患者来举证,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多年来从事医疗纠纷的成都律师邓明攀表示,由患者来举证,就有可能做很多项目的鉴定,增加了维权成本。

  代理多家医院参加诉讼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却持支持态度。她提出,一般证据是指看病的证据,包括病历等,因为患方有权复印病历,所以患方可以举证。伍长康表示,医疗纠纷都要鉴定,因此有关鉴定还是由医疗机构申请鉴定,患方只需要在鉴定会上陈述自己的诊治经过就行了。“但患方找的代理律师最好懂一点医,否则会和患者一样,在鉴定会上陈述时抓不住重点。”伍建议。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