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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燕)今年32岁的李伦,除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外,还虚构公司,委托他人生产伪劣化肥。日前,李伦被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侵吞货款共计82000余元
李伦案发前为中港泰富(北京)高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区域经理,2007年底,李伦用伪造的中港泰富(北京)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证开设了中国邮政储蓄账户,从当年底至2008年4月份,以高于公司出厂价的价格卖给客户化肥产品,并让客户将货款汇入上述账户,后以客户或者虚拟的一级代理商之名按出厂价向公司回款,从中侵吞货款共计人民币82000余元。
所售化肥系不合格产品
此外,李伦还在2007年9月以“中澳联合农用化学(北京)有限公司”之名,委托其他公司生产三种化肥产品,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61000余元。经证实,“中澳联合农用化学(北京)有限公司”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同时上述3种化肥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李伦利用职务便利,对公司产品加价销售并将差额侵吞,从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