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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丰台区云岗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乔学慧)将自家空调主机安装在邻家阳台旁,居民杨先生被邻居马女士告上法院。近日,杨先生被丰台法院判决15日内将空调主机移走。
马女士和杨先生是丰台云岗的邻居。今年6月,杨先生安装空调时,将主机放置在自家窗前、马女士家阳台东侧窗下。马女士称,这台空调主机工作时严重影响了她家的正常生活。在与杨先生协商未果后,马女士起诉杨先生,要求迁走空调主机。
庭审中,杨先生称,空调主机是安装在自家窗下,与马女士无关,不同意迁移空调。
法院认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对外墙各个不同部分由谁专有使用,则应当根据外墙与业主专有部分的联系而定。本案中,杨先生将空调主机安装在马家阳台东侧窗下,此处应由马女士专有使用,而杨先生安装前并未征得对方同意。据此,法院判决杨先生15日内将空调主机移走。
判决后,杨先生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