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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低保户大病报销向城镇职工看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3:56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秦军 通讯员 陈琦)安吉县孝丰镇赤坞村低保户吴森平最近特别高兴:困扰了自己7年之久的肝炎和尿毒症病情得到了控制, 5万元的医药费也一下报销了3.2万元,自己只付了1.8万元。

  “多亏政府给报销,要不然我撑不到今天。”老吴高兴地说。老吴患有肝炎和尿毒症多年,每个月要做6次透析,加上服用保肝药,一年医药费达5万元,不但把全家积蓄用光,给儿子准备的新房也迟迟盖不起来。“现在好了,药费报销这么多,明年儿子再多赚点钱,新房说不定还能盖起来。”

  老吴之所以能报销这么多,是因为安吉县2008年出台的一项新政策。县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说,为解决城乡低保户看不起病的难题,县政府规定,2008年起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低保户的大病报销比例,按普通参保人员大病报销比例的1.5倍执行,个人自付部分再由民政部门按15%至30%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按目前安吉县普通参保人员30%至40%的报销比例计算,低保户仅合作医疗报销这一项就能报销45%至60%,加上民政部门的二次报销,低保户的报销比例大大提高。

  安吉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日前,安吉县低保户共有717人得到大病医疗报销,在417万元的总医药费中,新型城乡合作医疗报销了192万元,加上民政部门41.5万元的二次报销,全县低保户的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56%。

  这一报销水平,已经和该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总医药费66%的报销水平相差不远。据介绍,根据安吉县刚刚出台的新政策,从今年起,全县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普通参保人员大病报销比例将提高到40%。这就意味着,今年全县低保户的报销比例将达到66%,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报销水平完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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