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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地震灾区走访时了解到,国家对受灾群众的救助、补助等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80多亿元的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已分批安排到灾区。截至2008年底,五省(市)共救助了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
汶川地震发生后,为解决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出台了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并从2008年5月开始,分三批安排地震灾区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和62.6万吨成品粮。截至2008年底,中央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922.44万人,包括“三无”人员891.33万人和“三孤”人员31.11万人。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中央财政对因灾“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成品粮、“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个月。为此,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五省(市)临时生活救助资金82.74亿元,其中:四川63.83亿元、甘肃13.49亿元、陕西4.6亿元、重庆0.41亿元、云南0.41亿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