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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纳入医保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广州医保参保人又增新待遇。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将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0元/人/月和5500元/人/月。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医疗保险统筹区参照执行。

  报销比例按照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医保分别支付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表示,已办理肾脏或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分别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参保人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按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住院医保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统筹基金对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排异治疗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0元/人/月和5500元/人/月。统筹基金的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应对肾脏及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药品、诊疗项目范围分别作出标识,指导病人就医及治疗。

  此外,从今年1月1日起,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将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医院作为本人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确认手续。

  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作为门诊特定项目的肝脏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不设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其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80%。

  (二)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为93%;二级医院为89.5%;三级医院为86%。

  肾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定点医疗机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肝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定点医疗机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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