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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卫平 通讯员 王钧)因发泄私怨,南郑县阳春镇村民崔某竟随意虚构事实,谎称自己杀了人,拨打“110”报假警。日前,南郑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崔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崔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去年12月29日20时许,该局指挥中心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是县城阳春镇人,刚刚杀了人!说完该男子便迅速挂断电话并关掉手机。接警后,南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下达了出警指令,分别从周边派出所、刑警中队抽调警力20余人、警车7辆赶到报警案发地。根据报案手机号码,办案民警确定报案人为该镇村民崔某。但当民警赶到时,崔某已不在家中。办案民警随后通过走访周围群众得知,当地并没有发生任何案件。
据崔某交代,当日因家庭纠纷与其父发生争吵后,为了发泄自己的怨气,崔某遂向“110”谎报自己杀了人。
南郑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1项之规定,对崔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