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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张林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法院获悉,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借款案件、民间借贷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及出口型企业案件明显增多。
省高院日前出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对房价下跌后业主解除买房合同、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审理、执行作出具体规定。
对待负债企业慎用强制措施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在合同效力、诉讼时效等重要方面,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债权。在审理金融案件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注册资产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将及时依法追加被告主体,力争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全部兑现。
此外,目前许多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由此产生的企业债务案件日益增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负债企业,慎用强制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合理的宽限期,缓解企业生存压力。
房价下跌要退房 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房价下降引发连锁反应:部分开发商因资金短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交房;部分开发商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部分业主因房价下跌,对银行的还贷积极性下降,甚至出现群体性向开发商要求退房的现象。
法院在审理房地产案件时,将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个别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对于开发商因资金回流困难影响房屋交付的,除认定其构成违约外,还将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妥善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保护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对于一些业主因房价下跌而无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社保方法不落实 破产申请不受理
对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和渎职失职犯罪,法院将严厉打击。
对于企业破产案件,如果职工安置方案或社会保障方法未明确和落实的,法院将不受理其破产申请。如受理企业破产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安定稳定问题或者对当地金融市场冲击较大的,暂不受理破产申请。
法院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将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但不得转移转让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