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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有争议的星河城小区。
业主陈先生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
近日,记者接到烟台市星河城小区一业主打来的电话,称签订购房合同前开发商承诺的物业费在交房时却被通知涨价了,并且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房间钥匙。随后,记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业主:
不交物业费就进不了门
“领钥匙时被告知物业费涨到了1.5元/平方米,并且不交就没法领到住房钥匙。”
2008年12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的星河城小区。发现该小区的一期已经建成,记者在小区门口遇到了打来电话的业主陈先生。
陈先生说,他是2008年四月份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前售楼小姐说,包括电梯费在内物业费绝对不会超过1.2元/平方米,合同里也没有出现物业费的相关内容,但签订合同后领钥匙时却被告知物业费涨到了1.5元/平方米,不交就没法领到住房钥匙。
记者随后在陈先生家里见到了这份购房合同,只见购房合同中并未出现物业费的相关条款,只有“附件(四)”标注着“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管理合同》”。但陈先生表示,签合同时根本未见到这份文件。陈先生称,他现在还未交物业费,在等说法。
后来记者又见到了业主徐先生。他表示,有一部分开盘时就购房的业主享受了1-3年免物业费的优惠,针对涨价问题,这部分业主持观望态度,而未免物业费的业主反应相对激烈。
记者随后走访了星河城小区的主管物业公司星城物业管理公司。公司方面请出了开发、销售、
物业:
期房的物业费只能估价
“星河城小区是期房,在销售时物业并未入驻,无法确定价格,也无法在那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三
方的负责人接受采访。针对业主口中的价格变动问题,相关人士称,由于星河城小区是期房,在销售时,小区内的很多设施尚未建成,物业并未入驻,当然无法确定价格,也无法在那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销售人员口中的物业费价格只是一个估价而并非承诺。那么,部分业主口中的“1.5元过高物业费”是否是事实呢?对这一问题,公司方面称此价格绝对是与服务质量相符的,是两年来反复研究计算,在民意的基础上得出的,现公司有自我配备的发电系统,硬件设施是福山区一流的。“高品质生活从高消费开始。”一位负责人说。
房管局:
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许多业主没签《物业管理合同》,而听信了开发商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日后想要维权,却发现口头承诺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
那么期房的物业费应该在何时确定?签购房合同时没有对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费进行明确标注,是否违背了业主的知情权呢?记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烟台市房管局物业科的王世亭科长。
王科长表示,开发商在销售前就应测算此项目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高低,并在购房合同中包含《物业管理合同》收费的相关内容,即使购房合同中没有,也应同时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这样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就可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但现在许多业主因为对此程序缺乏了解,往往当时没签《物业管理合同》,而听信了开发商或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日后想要维权,却发现口头承诺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
至于“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问题,王科长指出这是不合理的。房子的交接双方应该是开发商和业主,物业方无权扣留钥匙,业主可以就此向开发商索要。
最后王科长指出,今后市民在购房过程中一定不能忽视购房合同中涉及的物业条款,当开发商未能提供涉及物业的书面协议时,一定要及时索要,这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