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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1月4日讯 结婚当日的新娘妆化到一半,化妆师却极力推销一种补妆品,如果不购买化妆师就不断地拖延时间。不得已之下,新娘子瞿小姐只得花60元钱购买了该产品。婚礼之后,瞿小姐要求婚庆公司解决,婚庆公司称化妆师属于临时雇用,已经联系不上。4日,在青岛市李沧区振华路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婚庆公司向瞿小姐赔礼道歉并退掉强制消费的60元。
2009年1月2日清晨5点多,当日要结婚的瞿小姐来到事先约好的沧口某婚纱影楼化新娘妆。双方早在2008年9月就进行过约定,婚庆公司承办瞿小姐的婚礼,并将在婚礼前为新娘提供全天高质量的免费化妆。2日当天,经过一个小时左右妆上了一半,这时化妆师就提出,为提高白天“跟装”的质量,“推荐”新娘花60元购买一瓶只有指甲盖大小的补妆品。当新娘询问能否不用时,化妆师就放慢了手头的工作,并不厌其烦地推荐其产品,一直到早上7点。眼看更换化妆师已来不及,为了不耽误婚礼的预定时间,新娘和家人后无奈花60元买下了该化妆品。
婚礼结束后,瞿小姐找到婚庆公司,提出化妆师的行为是趁火打劫、强制消费,要求婚庆方面解决。但对方声称化妆师属临时雇用,无法再取得联系。无奈之下,瞿小姐将此事反应到李沧区当地工商部门。在李沧区振华路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婚庆公司向客户赔礼道歉并退掉强制消费的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