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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郭强
本报青岛1月4日讯 4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今年计划立法的30件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被列为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青岛市精神卫生条例》等8件法规列为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16件法规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市民可通过电话、信件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中提到,被列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项目的6件法规确定了审议时间。为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事业,由市林业局提报的《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于2009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由市建委提报的《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9年6月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由市安监局提报的《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于2009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防治海洋污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提报的修改《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由市旅游局提报的《青岛市旅游条例》于2009年12月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加强城乡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由市教育局提报的《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还公布了征求意见联系方式,电话:82897622,通信地址:市南区观海一路16号,邮编266001,电子邮箱:fzs@qingdaonews.com,青岛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rdcwh.qingd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