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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 客运车须“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6:5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本报1月4日讯 (记者 边治国 杨帆 通讯员 李岩飞)今日,全省公安交警2009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出台了《全省公安机关2009年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月11日实施,2月19日结束,历时40天。春运期间,我省客运车必须持有“山西省春运车辆检验合格证”方可通行。

  有以下情形的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严禁参与春运:不具备所驾车辆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且对应车型驾龄低于三年的;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上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或注销的;仍在实习期内的。《方案》要求:以县级公安交管部门为单位,对辖区7座以上营运客车进行车容、方向、刹车(调试)、灯光、轮胎等方面的人工检验,不能收取车主任何费用。检测合格的,发放“山西省2009年春运车辆检验合格证”(2008年第四季度12月份已经检验合格的不再参加临检,直接发放证件)。

  针对春节期间农村集市交易、探亲访友增多的特点,要严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包车”返乡的管理;严查站外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安全隐患;山区三级以下 (含三级)不符合夜间(22时至早6时)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必须设立禁行时段标志,一律调整为白天运营。

  从1月5日起,全省193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就要全部做好准备,确保三分之二以上警力上路执勤。根据往年春运事故特点,加大对营运客车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证”(对外省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不得以无“证”为由进行处理)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客运车辆超员,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卸客转运”,不消除违法行为决不放行。

  另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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