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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张可丹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目前郑州市正在等待关于绩效工资的细则出台。同时,郑州市教育局正在为市属学校在编教师补发2007年7月至2008年底18个月的教师“津贴”。
昨天,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等国家关于绩效工资的详细政策出台后,郑州市将根据国家出台的详细办法执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发放绩效工资。
据了解,目前教育部门已着手为郑州市属学校的在编教师补发最近18个月的“津贴”,而各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属学校在编教师核定津贴补助。目前,郑州市教育局已为学校发放了增拨经费。增拨经费的70%分配给每位教师。另30%中的20%至25%可由学校发放给班主任作为班主任津贴。各学校的划分比例不一,但每位班主任能够拿到的班主任津贴要比原来的每月14元多出200元左右。而每位普通教师根据工作年限等条件,补助津贴至少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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