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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地税局获悉,自今年元旦起,我市房产交易的营业税征收实施新政策,个人购买二年以上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免征营业税,而非普通住宅交易也能享受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月29日公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推荐阅读
据市财政地税局介绍,此《通知》的内容相比上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发布的房地产新政策有所增加。之前的新政策中并没有就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的交易征税政策作出规定,此次《通知》则明确了非普通住宅“不足两年全额征税”,“已满两年按收益差额征税”。也就是说,从1月1日开始,在2007年初之前购买的非普通住宅,转让交易时可以按照交易获利的差额来征税,大大减轻了这部分交易原先的税务负担,使买卖双方都获益,也有利于促进这部分大面积房源市场的流动,带动二手房乃至一手房市场整体活跃。
而根据温州实际,144平方米以下的为普通住房,而144平方米以上的为非普通住房。房产营业税新政的实施,获益最大的是那些购买已满2年未满5年普通住房的市民,即在2004年至2006年间办妥房产证、契税证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房源。而目前在我市挂牌出让的房源中,这些房子占了很大的一部分。以一套办证时间在2006年10月的100万元房子为例,可以一步到位地节省下原来5%的营业税交易成本5万元。我市的营业税,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买房者承担的,这就相当于购房成本直接减少了5万元,优惠可谓不小。再以一套办证时间在2007年10月1日的100万元房子为例,当初的购入价格为70万元,那么原先须缴纳的全额营业税为5万元,现在只须负担差额营业税1.5万元,也能节省3.5万元的交易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此《通知》的发布和执行,表明中央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回暖在积极努力,政策暖风频吹,有利于购房群体恢复信心,市场将从观望氛围中重新启动。(记者 肖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