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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开导保守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
□对案件涉及的企业法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继任人选做好交替工作
□千方百计为企业追回被私分转移的资金、资产,支持和指导企业积极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损失,追缴所得要及时返还企业,把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粤纪宣)昨天下午,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在查办案件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与企业共渡时艰。
这“七条意见”是: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办案工作。要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违反中央扩大内需、省委“三促进一保持”政策措施的案件,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把握好查办案件的时机和节奏,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人员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统筹考虑查办案件与企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要旗帜鲜明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开导保守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
第二,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管。要紧紧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关口前移,加强监督,尽可能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国有企业及其监管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国资监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把反腐倡廉寓于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之中。要整合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方面的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要紧贴企业财权、物权、事权和用人权的改革,围绕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投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以及企业改制重组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第三,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廉洁自律。要围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综合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多种手段,处理和解决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廉洁问题。要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警示提醒,妥善化解处理。除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外,对于较轻违纪违法行为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责令检讨、组织处理、调整工作等手段解决。
第四,严格办案程序,稳妥使用手段和措施。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和策略,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企业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继任人选,做好经营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办案程序规定,要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在当前,查处涉企违纪违法案件必须更讲政治、更讲政策、更讲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治极少数、教育和挽救绝大多数。要把改革发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违纪违法行为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与涉嫌腐败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对能够如实主动交代和坦白,并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第六,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办案中,要加大对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及时采取追缴措施,对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要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为企业追回被私分转移的资金、资产。要支持和指导企业积极通过法律诉讼追讨损失。对追缴的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和追回的资金、财产,要依照法律和相关纪律的规定及时返还给企业,把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七,加强对查处涉企大要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查处涉企大要案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把“服务中心,维护稳定,支持改革,促进发展”贯穿于查办涉企大要案的全过程,使办案工作真正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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