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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认为,第三是将“财产”的范畴扩大了,而不是沿用过去的“收入申报”。
阿勒泰地区规定,申报财产包括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以及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
“第四是特别强调对申报内容的监督审查。”杨小军说,该地区有机构专门受理群众提出的有关申报对象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举报。
有必要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公务员财产申报一直被称为“阳光立法”而备受关注。近几年两会期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有关的立法议案。
“过去也有部门制定了财产申报制度,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很多地方的官员只是填一张表,基本上是登记一下就完事。”杨小军对记者说,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发现的受贿线索,很少听到是缘于财产申报。这说明过去财产申报的有效性和监督作用被极大地降低了。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比较完备的财产申报登记法律制度。
杨小军认为,要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公开十分重要。因为财产申报如果只是上级有关部门对下级官员的一种监督形式,作用就会被减弱。
“阿勒泰地区将官员申报的财产进行公开,在实践中很有示范意义。”杨小军说,如果阿勒泰这样一个欠发达地区能做到官员财产公开的话,从短板效应上说,其他很多地方也可以做到。阿勒泰地区的做法在实践方面是对立法的有效推动。
杨小军认为,要从制度上解决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阿勒泰的做法对我们起草、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在三方面具有启示作用。”杨小军说,一是财产申报制度不能仅限于申报,还应该在适当的范围、以一定形式公开。二是财产的范围,不应仅限于收入,还应包括其他财产。三是财产申报的对象,除了干部级别的要求外,还应加上干部岗位的要求,“含金量”比较高的岗位应包括进去。
“不久的将来,我国如果能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公开、监督等制度,必将有力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杨小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