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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场地可租用作为经营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08:19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杭州1月4日专电(驻浙记者蒋萍通讯员梁颖睿)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了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该意见对大学生创业是重大“利好”。除了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场地外,还提出大学生可以将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注册登记。为鼓励创业,杭州还将实行工商注册免收费。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杭州市政府还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并简化创业资助资金的拨付流程,采用分两期拨付的办法,首期拨付总额的70%,其余30%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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