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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月13日至14日在长春举行。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审议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的议案;审议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法制宣传教育决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08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07年决算报告(包含2008年1-8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省政府关于《对<关于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关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访问俄罗斯情况的报告(书面)。
■记者 常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