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群体性事件之政府答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12:37  《决策》杂志

  -本刊记者 杨 敏

  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是,官方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脱敏”态度。一些地方不再是遮遮掩掩,而是大大方方地正视群体 性事件,把它们还原为公共话题,允许天下人评说。

  记述2008中国人的公共生活,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在这个不同寻常的年份里,11月尤其不平静。从月初开始,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引发“涟漪效应”,同一个月内, 甘肃永登、海南三亚、福建莆田、广东汕头等地也先后发生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的哥”无疑是这个年度具有代表性的利益 群体之一。

  相较于出租车司机的“温柔抗争”,2008年带有更多暴力色彩,甚至引发警民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也集中爆发。瓮 安事件,孟连事件,陇南事件,还有深圳袭警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折射出地方治理中“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 不应急”的痼疾,可以说,直到目前,基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方法尚付之阙如。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挑战

  在2008年发生的众多群体性事件当中,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另一类就是无直接利益冲突事 件。从地方政府应对能力来看,显然在前者的处置和驾驭上更加从容,而对于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处理则显得力不从心。

  那么,什么是无直接利益冲突,它给基层治理带来哪些挑战?

  如果仔细观察瓮安事件、孟连事件以及陇南事件,就会发现一个特殊现象,那就是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 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危机管理学家将其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

  在瓮安,那些推翻警车、焚烧县政府办公大楼的人,绝大多数与溺水身亡的女中学生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同样在陇南 事件中,与当地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发生激烈冲突的,也未必都是行政中心搬迁的利益受损者。

  直接利益冲突与无直接利益冲突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由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具体利益问题引发,例如出租 车罢运;而后者只是借助一个“导火索”发泄不满情绪,其本身的利益诉求是模糊和不确定的,例如陇南警民冲突。

  对基层政府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挑战首先在于其无法预测性。一场普通的纠纷,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甚至行政 机关搬迁,都可能因处置不慎酿成一场集体无意识的非理性发泄。这种社会隐性矛盾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基层政 府预警、处置的难度。

  其次,政府缺乏利益调节的有效“抓手”。直接利益群体性冲突的解决不难,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降低 公司管理费用,提高燃油补贴等办法满足;下岗问题、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也都可以通过国家法律和政策途径进行解决。而无直 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基于一种社会心态,让这类冲突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有效应对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 带来的社会影响就更深刻、更广泛。

  有专家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不是以“积极维权”的姿 态从正面发力,而是以“消极维权”的姿态从侧面出击。所以,“表达、发泄一种情绪”只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假象,本 质上还是要追求一种利益。因此,对具体的冲突事件的个案处理,只能治标,治本之策还有赖于一个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格局 的形成。

  一组公开报道的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直保持上升势头:1993年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 还只有0.87万起,而2005年上升至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可以说,在每年近十万起的群体性事件中, 政府需要更多应对智慧和策略。

  那么,纵观2008年基层政府应对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表现,究竟得分几何?

  体制性迟钝

  “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这句2008年在坊间颇为流行的话,无疑是对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无情揶揄。

  回顾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演进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 件——局面失控——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在冲突萌芽和聚集的初期,一些地方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 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也犯了很多常识性的错误。

  在政府危机管理早已成为显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的情况下,瓮安式的信息封堵就显得既“不合时宜” ,又匪夷所思。在瓮安事件中,6月28日冲突发生后,为了不让“坏消息”大范围扩散,瓮安当地政府切断了网络信号,但 是当地网民却用手机拍下照片,到几十公里外的邻县将信息发上网络。一夜之间,天涯论坛、新浪论坛、网易论坛以及各大网 站博客上有关瓮安事件的帖子迅速升温,由于缺乏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传言起到了催化作用,社会不满情绪迅速发酵,很快 演变为无法控制的冲突事件。

  而在陇南信访引发的事件中,信访者最初也是按照体制内的途径进行利益申诉,但是对话渠道并不畅通。在最初的十 多名上访人员要求与当地主要领导进行对话的要求被拒绝后,人们才开始从体制外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民意——民怨——民怒的演化,不是在一两天内完成的,但正是基层官员对民意的漫不经心,引发了社会舆情转向社 会冲突,错过了处理群体性事件最宝贵的机会。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地方官员对社会矛盾的反应迟钝?如果用学者的话说,这是一种体制性的迟钝,与现行干 部考核任用、政绩评价体制有关。用老百姓的话说,干部只报喜不报忧,谈问题是“金字塔”,一级一级往上缩小,讲成绩是 “倒金字塔”,一级一级向上夸大。“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

  尽管专家和百姓的视角不同,但是这种体制性迟钝都是不容辩驳的客观现实。在目前干部考核任用体制刚性约束下, 短时期内唯有从机制和技术上寻找一些解决的办法。那么,群体性事件应对,存在哪些可以改善的空间?

  伦理路线和技术路线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2008年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思维。哪怕最细微的治理改善,也是 不容忽视的。

  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是,官方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脱敏”态度。一些地方不再是遮遮掩掩,而是大大方方地正视群体 性事件,把它还原为公共话题,允许天下人评说。而在此之前,公众只能从主流媒体上知晓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果,而无法在电 视和网络的公共平台上进行讨论,这种转变无疑值得期许。

  对群体性事件的“脱敏”态度,还反映在官方对事件定性的转变上。瓮安事件初始,官方新闻发布中有“一小撮别有 用心的人”、“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这样的语汇;孟连事件中,政府也曾做过“农村恶势力挑战政府公信”的结论,但是 很快迫于舆论压力,地方政府开始还原事实真相,指出这些都是因为民众基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正常宣泄和正当满足,是民众 积怨的集中爆发。

  在对同一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政府纠错需要大勇气,表面上看只是表述发生了变化,其实是对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态 度转变,将社会冲突还原为纯粹的利益冲突,改变泛政治化的“有罪推定”,这样就可以让地方政府从技术和管理的细节把脉 群体性事件。因此,对群体性事件“脱敏”的新思维无疑是行政伦理趋善的表现。

  那么,2008年群体性事件处理,地方政府应对技术上又发生了哪些改变呢?

  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中,当地主政官员与当事者面对面沟通,并将全部内容实时公开。杭州地铁塌陷事故, 面对不停追问的媒体,新闻发言人失控落泪。官方诚恳的沟通态度,及时纾解了积郁于民间的质疑和怨气,为事件的妥善解决 赢得了时间。

  在群体性冲突发生时,政府既要诉诸理性,更要诉诸情感。因此,薄熙来在电视直播中,始终充满诚意地与出租车司 机沟通交流,不仅让现场司机代表,更让关注事件发展的公众了解政府的善意。

  而政府更大的善意应该在于,为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拓展新的渠道,建立常态化的对话机制,因为,在利益多元化 的转型社会,狭窄的信访通道已经不能承载海量的民意诉求,建设透明性政府、回应性政府,成为地方善治的应有之义。-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