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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副局长受贿被判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13:20  北京晚报

  新华社石家庄讯记者从河北省纪委了解到,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兼公路管理处处长杜国栋因贪污罪、受贿罪,近日被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经查,2003年1月,杜国栋在担任滹沱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与中益路桥公司总经理莫某合谋,将实际131万元工程款,虚增50万元给付中益路桥公司,后由莫某将50万元转入杜国栋在香港的个人账户上,杜国栋将此款用于消费和购买个人人身保险。

  1995年至2007年初,杜国栋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代表阎某、朔黄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经理赵某等21人,在承揽张石高速公路工程、107国道滹沱河大桥工程等项目中牟取私利,先后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69.48万元、港币100万元和美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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