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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致人死亡 男子潜逃一年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1:06  金羊网-新快报

  该男子昨日受审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汪次安)昨日,韶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一年多前发生在浈江南路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曾某波一审过堂。

  2007年8月29日2时许,韶关市浈江南路某发廊的老板胡某祥和老板娘胡某(已判刑)与醉酒的被害人温某强等三人因碰撞发生争执,温某强打了胡某一拳。胡某祥的同乡黄某、管某、蔡某、阳某(均另案处理)见状后,打电话给被告人曾某波说楼下有人打架,曾某波即冲下楼与管某到胡某祥的发廊内各拿一条铁管后,冲出发廊外与阳某等人一起殴打温某强的头、腰等部位,温某强倒地后,曾某波等人即逃离现场。温某强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曾某波潜逃到浙江后,为一游戏机室看场。2008年8月,该游戏机室因赌博被浙江警方查封,曾某波被浙江警方带回问话时,其供认了2007年8月29日在韶关参与打架斗殴的犯罪事实。2008年9月17日,被告人曾某波被韶关警方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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