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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和网友质疑代刷罚款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1:06  金羊网-新快报

  质疑声音

  市民和网友质疑代刷罚款:我和朋友打车,一人付钱也犯法

  月票优惠权是“一人一卡”不能转让?代刷就要罚款?广州某网站昨天进行了一项“代刷月票卡罚款合不合理”的调查,截至昨晚6时止,有2788个市民参加了投票,其中2660票认为“不合理,刷卡不是大罪,罚得太严重了。”只有128票认为“合理,用刷卡收钱牟利,该罚。”记者搜罗市民网友的意见发现,大家的质疑集中在两点上:月票卡并不记名,一人一卡的依据不足,用不完借卡给别人用怎么不行?有关部门哪来的权力对乘客开出最高500元的罚单?

  买次票就有权支配次数

  市民汪先生认为,88元90次本来次数就难用完,我出了这个钱购买,既然限定了次数,就相当于一次性买了次票,有支配用完次数的权利,给谁刷都一样。“我自已出钱买票,请人家坐车有什么不对,那我和朋友坐的士,一个人付钱也是犯法吗?”

  私有财产个人有权调配

  网友“小虫”说,除非是一卡无限次使用,才能规定月票的人不能把卡借给人使用。以前的月票纸质卡是无限次使用,规定一人一卡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电子卡是按次扣款使用,月票卡是个人的电子钱包,既然是私有财产,个人就有权自行调配,罚款做法与物权法相违。

  实践证明优惠并不到位

  不少市民表示,公交地铁优惠方案本来就优惠幅度不大,原来的八折优惠砍掉了,公交月票的一个月90次数门槛也太高,现在还要罚款,更说不过去。市民李女士认为,实践检验了政府出台的“优惠”不切实际,市民并不能得到很大优惠,一张卡一个人用不完,市民才会想到给朋友刷才用得完,只有用完了才能得到最大优惠,但有关部门却用罚款阻止市民这样做。

  律师说法

  代刷卡罚款需有法律依据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乘客代刷月票卡,采取罚款措施的相关管理部门是由运政执法部门。但昨日有律师指出,如果交委不能出示法律依据,则构成违法行政。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欣分析,运政执法部门平时监管的是交通运输车辆,如果构成非法营运,运政执法部门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但是,相关部门是否有处罚普通市民的权限,则值得怀疑。他表示,交委作为行政机关,对市民代刷月票卡开罚款的行为,必须要出示法律依据,向市民作交代,不能说你想罚就罚,你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行政。

  短信话事

  如你对此新闻有话要说,请通过短信发送至1353338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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