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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钱”将被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1:56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杜绝冒领居民养老钱的事件,我市将建立“全民养老”防冒领机制,举报冒领每例可获得500元奖励。

  据了解,为了防止冒领,外出或居住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地区的养老待遇领取人,每年要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该证明可以用邮寄等方式送到所属的乡(镇)经办机构。如参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本人居住证明的,或参保者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或领取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待遇。此外,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0日内报告,超期未报告的,将不予支付丧葬补助费。

  对于冒领养老待遇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支付待遇,并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待遇;拒不退还的,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外,将对冒领者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城乡居民举报冒领养老待遇的行为,凡举报情况属实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给予举报人每例500元奖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6793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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