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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月5日讯曹县农民赵某建有良种猪繁育场一座,但同村的杨某在养猪场旁建了个木板加工厂,巨大的噪音使得赵某养的猪出现不肯进食、母猪流产、仔猪死亡等现象,不得不进行搬迁。日前,菏泽市曹县法院判决杨某要为赵某支付养猪场搬迁费37万余元。
赵某建有良种猪繁育场。2008年9月,同村杨某建起一个木板加工厂,相隔十余米。木板厂机器的噪音使仔猪狂躁骚动、不肯进食等不良状况相继出现,不出半个月更有部分母猪流产、仔猪死亡。
赵某找杨某赔偿,可杨某一再搪塞。2008年10月,赵某被告知因养猪场距离加工厂太近,已经不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如不妥善解决将吊销该养猪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后经县畜牧局技术人员论证,认为养猪场应当整体搬迁。赵某粗略一算,光是搬迁费用就得30来万。赵某将杨某告上法庭。
曹县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所建厂房离养猪场过近,其噪声严重影响了原告养猪场仔猪生长,遂判令杨某赔偿赵某养猪场搬迁重建损失费373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