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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临沂1月5日讯 4日下午,费县的徐某与李某在路边向下水道中倾倒蓄电池中的硫酸废液,被民警逮了个正着。两名违法嫌疑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10万元罚款。
据大岭派出所史凤华副所长介绍,4日下午5时左右,有群众向110举报,在临西十路砚台岭小区对面的马路上,有人正在向下水道倾倒废液,可能会污染环境。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兰山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看到马路边上摆了一大片汽车废旧蓄电池,一男一女两人正戴着手套,打开电池盖向路边的下水道倾倒蓄电池中的硫酸废液,地面上流满了酸液,散发出刺鼻的气味。
经讯问,违法嫌疑人徐某与其嫂李某是费县人,4日在平邑和滕州收购了149块废旧蓄电池后,打算运往南坊金属城卖掉。由于金属城不收购带有废液的蓄电池,徐某便打算找个地方倒掉废液。在开车行至临西十路砚台岭小区对面时,看见附近没有人,且地方比较偏僻,不容易被人发现,于是停车准备将废液倒掉,没想到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废旧蓄电池内有铅极板、硫酸铅、废硫酸,属于危险废物,具有很强的毒害性,其中的硫酸废液更是具有腐蚀性,废液被随便倾倒进下水道,可能会腐蚀管道,如果渗入地下,更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由于情节比较恶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5日上午,大岭派出所以“非法处置危险物质”作出了对徐某行政拘留15日、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环保部门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图为徐某收购来的废旧蓄电池。
记者韩筱雨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