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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新农合执行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2: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月5日讯 临沂市新农合执行新标准近日公布,2009年临沂市新农合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达到100元。同时全市统一将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80元

  2009年,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达到10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80元。在中央、省对临沂市补助56元/人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兰山区、罗庄区补助7元/人,区财政配套17元/人;市级财政对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及其他九县补助8元/人,县区财政配套16元/人。

  各级财政要将新农合补助资金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核实的实际参合农民人数,按时、足额划拨到县级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定点村卫生室门诊费可报30%

  在门诊费用补偿上,原则上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报销比例为30%,当年参合农民个人门诊补偿费用封顶线为120元。参合农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规定的特殊大额门诊除外)一律不予报销。诊疗费用较大的慢性病及其他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简称特殊大病门诊)要在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的补偿比例为40%,累计报销封顶线为5000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4万元

  在住院费用补偿上,参合农民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可补偿部分,按规定的相应比例补偿,起付线以下部分费用不予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以下部分补偿比例为30%,3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3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40%。

  全市统一将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以当年内个人实际获得住院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参合农民在同一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患病多次住院,一年内只扣除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适宜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不含中成药)的补偿比例,在相应级别补偿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10%。

  新生儿就诊可享补偿政策

  公共卫生、婚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项目不得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按照住院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在当年度筹资缴费期结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分娩的新生儿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与母亲共同享受一个封顶线,就诊时写成“母亲姓名之子(女)”。对慢性病和其他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补偿,由市里统一确定病种、标准和就诊补偿程序。


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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