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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半途丢了上门索要单据“废”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2: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月5日热线消息 一托运部将客户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弄丢,客户拿托运单上门索赔时,工作人员竟在单据上盖作废章。在临沂市做生意的黄先生遭遇赔偿难题。

  据黄先生介绍,2008年8月14日,他通过临沂市一家名为亚圣物流的托运部运送一批价值360元的水龙头到烟台海阳市,当时该托运部承诺两三天后货物就能送到。8月17日,黄先生和买方联系时得知货物并未送到,由于买方怕耽误使用,已从当地购买了所需配件。

  随后,黄先生到托运部交涉,工作人员称,会把他的货物退回,但必须等到9月份。“9月中旬,我接到他们的通知称货物丢了。”黄先生拿着当时签的一张托运单找到了托运部。让黄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不但没有得到赔偿,工作人员反而在单据上盖上作废章。

  对此,创序律师事务所王子豪律师说,若黄先生与托运部签订的托运单上,标注有货物价格,货物丢失则应按标注价格赔偿;若托运单上只标有托运货物的品名,丢失后应按市场价格赔偿。对于托运部工作人员在单据上盖的作废章,托运部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无效章而失效。


记者 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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