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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2: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1月5日讯 今年起,青岛市自谋职业扶持金范围从持优惠证的“4045”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三类人员。5日,记者获悉,日前,青岛市出台自谋职业扶持金发放和管理规定,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也可获4000元扶持金。

  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及大学生就业难,部分农民工返乡的现状,鼓励自主创业成为实现就业的一种重要途径。去年年底,青岛出台了《关于自谋职业扶持金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把可享受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群从持优惠证的“4045”人员扩大到了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三类人群,均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返乡农民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街道(镇)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农村劳动者。记者了解到,这三类人领取扶持金要在今年1月1日后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否则无法领取扶持金。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此外,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扶持期限为两年,申请人员在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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