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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故须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4:0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慧燕 通讯员 交通宣) 如果各企事业单位租用不合法车辆用于本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究用车单位的责任。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近日,广州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管理企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使用职工上下班车,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出行安全。

  租用不合法班车隐患多

  在《通知》中提到,凡是广州市企事业单位采用包租车方式租用职工上下班车的(自用车除外),应租用具备合法营运资格运输企业的车辆。租用车单位应按租车合同检查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是否具备三证,如发现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用车标准,可向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此造成用车单位经济权益损失的,由运输企业全额进行赔偿。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据规定,广州市营运车辆要求每年进行三次强制二级维护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购买每个座位不低于20万元保额的承运人责任险,最大限度保障用车人的权益。而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强制的二级维护和检测,也没有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导致车质车况差,安全和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隐患多多。

  本月中起检查职工班车

  《通知》明确:各企事业单位要对租用职工上下班车负安全责任,不得租用不具备合法营运资格运输企业的车辆用于本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用车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的,将被认定为事故发生单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从本月中旬起,广州市交通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租用职工上下班车的执法检查。各级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市民也可通过市交通呼叫热线96900举报非法营运班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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