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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抚恤标准每人每月219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4:09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穗民宣) 昨天上午,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警备区举行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复退军人慰问大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从2008年10月1日起,广州市再一次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予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各类标准平均增幅达16.7%,高于中央和省标准70%以上。

  按照新标准,残疾抚恤标准每人每月高达2194元,平均增幅达18.6%,参战涉核部队退役人员平均增幅21.8%。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在2007年每人每月1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按每人每月补助62元,市财政按每人每月补助148元。

  此外,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优待金,每户每月由原标准140元调整为150元;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金每户每月由原标准120元调整为13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不能参加劳动的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金每人每月由原标准100元调整为110元。同时,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优待金由原标准60元调整为70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10月~12月的新增抚恤金将于2009年春节前后由各级民政部门发放到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手中。据统计,全市共筹款7000万元,惠及15000多名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面和抚恤金兑现率实现两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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