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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横流接报3小时内要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4:09  信息时报

  

污水横流接报3小时内要维修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送审稿)》明确规定,今后如出现爆水管的现象,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在三小时内着手进行疏通、维修。图为去年12月8日,盘福路爆水管,整条盘福大街遭严重水浸。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和正常运行,广州市水务局起草了《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送审稿)》。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办法》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在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有条件的应取消化粪池

  《办法》指出,新建、改造、扩建的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及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设施,并在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指定位置接入公共排水系统。其中,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和项目应当逐步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改造经费由公共财政、污水处理设施业主单位和产权人三方分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而已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具备条件的,应当取消化粪池。

  爆水管三小时内要维修

  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水管经常会受天气影响或是其他原因而造成污水横流。对于这种情况,《办法》明确规定,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发现污水外溢、管道堵塞、设施损坏、丢失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围蔽或其他警示措施,并在三小时内着手进行疏通、维修、更换设施及清洁地面等工作。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应当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办法》还指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需要中断排水设施运行的,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临时排水措施,保证正常排水。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确需排水户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暂停排水的时间,并尽快恢复公共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养护单位不作为要处罚

  为更好地保护公共排水设施,未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设施或者在实施雨污分流的区域实行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配套排水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的等不法行为,将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对个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对单位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而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采取暂停排水措施,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等行为的,将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办法》还指出,对未造成设施实际损坏的,并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实际损坏的,并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提意见途径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510032)

  二、电子邮箱:suo_jing@126.com;

  三、传真:83123286。

  (提醒:公众提交意见可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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