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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李猷)两名年仅18岁的少女吴某和周某,合谋在超市盗窃顾客放在购物车上的钱财。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中一名落网的少女提起公诉。
吴某和周某均生于1990年。2008年夏季的一天,吴某和周某(在逃)经预谋后到宝安86区一家连锁超市伺机盗窃。二人发现被害人张某推着购物车在买蔬菜时将手提包放在购物车上,于是吴某上前挡住张某的视线,由周某偷走了张某的手提包。然后,二人到超市里的冷藏柜附近,周某拿走包内的一部价值1700元的三星U608手机和一个钱包,该钱包内有现金7000元、银行卡6张、证件3张、该连锁超市余额300元的购物卡及另一家商场余额3000元的购物卡。随后,吴、周二人将手提包扔在冷藏柜附近,慌乱之中手提包里尚有人民币1万元现金未被吴、周发现而得以保全。吴、周逃离超市后,吴某当晚持一张小额购物卡到该连锁超市的分店购物结账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