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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篱笆”严防冒领养老金 郑州市将建立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监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7:06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王灿

  本报讯 今后,郑州城乡居民“养命钱”的发放将更加严格规范。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杜绝冒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发生,郑州市将建立“全民养老”防冒领监督机制,冒领者除应如数退还领取的待遇,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自2008年8月1日郑州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来,目前参保登记人数已有15万余人。除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外,市县两级财政2008~2009年缴费年度计划投入4.86亿元。为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确保养老待遇足额按时发放,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建立起主动报告、日常核查为主,定期调查、法律监督、物质奖励为辅的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监督机制。

  按照规定,外出或居住在郑州市市区以外地区的养老待遇领取人,每年要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该证明可以用邮寄等方式送到所属的乡(镇)经办机构。如参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本人居住证明的;参保者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领取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养老待遇。

  此外,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须在60日内报告,超期未报告的,将不予支付丧葬补助费。

  今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3~5年还将开展一次领取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通过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掌握待遇领取人情况。对于冒领养老待遇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支付待遇,并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待遇;拒不退还的,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外,将对冒领者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鼓励城乡居民举报冒领养老待遇的行为,凡举报情况属实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给予举报人每例500元奖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6793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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