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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财产纠纷双方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7: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郭红文)因相关情况的变更,一起返还财产纠纷历经20多年,经过户县法院的多次协调,终于有了结果。1月5日,被执行单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的单位180万元,双方单位负责人将一块书有“二十载纠纷科学结案和谐维稳执法风范”的牌匾送到户县法院院长王佑勋手中。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在听取此案的执行情况汇报后,对该案和解案件的有效手段也给予了肯定。

  此案被执行人是户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这是一起长达20多年的返还财产纠纷案:早在1987年,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将其新建的营业楼以140万元的价格售予户县钟楼商场,直至1989年底,户县钟楼商场仅给付开发公司购楼款40万元,下欠100万元一直未付。1993年,开发公司将户县钟楼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购楼款并赔偿损失,该案后经西安市中院审理,判决户县钟楼商场偿付开发公司购楼款100万元及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户县钟楼商场未履行还款义务。

  1995年,原钟楼商场破产后,其权利义务承受方五金公司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开发公司享有该楼产权,将营业楼及商场用地的使用权移交给五金公司,五金公司给付开发公司135万,但五金公司在支付5万元后,长期拖欠余款不付。2000年,开发公司将五金公司诉至户县法院,法院判决五金公司将营业楼返还给开发公司并给付租金96.5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五金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一直未能履行法院判决。

  2005年,五金公司进行企业分离改制,为了社会稳定大局,户县法院发出裁定终结该案执行,待企业改制结束后依法恢复执行。去年底,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开展以来,该案被列为重点执行案件。王佑勋院长说,该案中的开发公司与五金公司都是国有企业,都面临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后,法院又多次与涉案企业的主管局长、主管县长协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2008年12月18日,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五金公司一次性给付开发公司现金180万元,营业楼的产权及占用的土地,开发公司自愿给五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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