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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7:39  沈阳网-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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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新跃摄

  每周一上午9:00-11:00开通

  22690176

  律师简介:张宝兰,辽宁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东北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代理民事侵权及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

  律师简介:张宝兰,辽宁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东北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毕业,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代理民事侵权及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

  保姆为雇主劳动受伤,能索赔吗?

  问:我是个保姆,在雇主家擦玻璃时摔伤了腰。我可以要求雇主赔偿吗?

  律师诊断:保姆在工作时,意外受伤可以要求雇主给予赔偿。即雇主对保姆的人身损害按公平原则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生效),对雇员的人身权利保险给予解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负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享受保险待遇。如果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有效吗?

  问:李某是建筑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2008年3月5日在某办公楼工地作业时,吊车的混凝土吊桶脱钩坠落,致使李某颈椎部位粉碎性骨折,公司只付4500元医疗费就不管了。其理由是李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请问: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诊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劳动合同写入因工“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具有“生死合同”的性质,建筑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李某的工伤保险权益必须依法予以维护。(1)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制度就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一,“伤残由本人负责”的实质是用人单位逃避工伤保险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2)企业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就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伤残待遇等。(3)建筑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李某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落实所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单位在“承包合同”中将伤残亡风险推给职工个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宪法和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伏桂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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