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外不良进口商将入“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7:39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朱立毅)恶意逃债和违反合同的国外不良进口商今后恐怕再也不能轻易得逞了。商务部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外不良进口商的有关情况,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出口企业,帮助企业及时控制风险。

  商务部的通知称,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日趋突出,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大了我国企业出口收汇风险。

  为此,商务部除了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外不良进口商的风险提示和预警监督外,还要求各驻外经商机构进一步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调查了解本地区主要进口商的经营动态,及时向国内报告风险提示与预警信息。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朱立毅 雷敏)商务部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重点掌握对本地区和企业提供贸易结算的国外商业银行的资信评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使企业提高风险意识。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