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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建学校义务消防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7: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罗莎)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深圳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

  教育部门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在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和物业管理人员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隐患监管、险情报告、应急疏散和扑灭初起一般性火灾等工作。

  实行后勤管理社会化的学校,要在校园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职责,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安排表现好、责任感强和取得“消防上岗证”的人员参与学校管理。学生宿舍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在学校值班室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在学生的管理方面,要高度关注寄宿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对那些存在心理困惑或问题的学生,要通过伙伴互助、家校互动、教师专人跟踪辅导等方式,积极预防失控行为的发生。同时,将安全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将宿舍内务与安全管理纳入养成教育体系,通过宿舍管理量化考评、安全知识竞赛、疏散演练和安全文明寝室、优秀楼长、优秀寝室长、安全文明寄宿生评选等形式,强化宿舍安全教育和文明管理,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自主自律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市、区教育部门将定期检查与指导,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警校共建”、交叉检查和义务消防队技术比武等形式,推广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对学生宿舍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的学校,要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学生宿舍,并对学校校长、举办者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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