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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为“路边摊”正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8:29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杭州1月5日专电(驻浙记者蒋萍通讯员梁颖睿方莉)从今年开始,浙江省各地都要给路边支摊的小商贩提供谋生的空间,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就应该为“小摊小贩”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否则必须及时修改规划,并确定临时经营场所。这意味着,今后浙江省的“小摊小贩”不但不必再跟城管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而且政府部门还要赋予其“合法身份”。

  此外,条例还新增“管理监督”一章,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作出规定,并且详细列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费、处罚”、“殴打、辱骂当事人”等5种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坊间认为,新《条例》的出台,更多体现了从“治民”转向“治官”的立法导向。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促进解决生活困难者的谋生问题。同时,新条例的出台,或将破解“路边摊”这个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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