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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按原物业费为小区服务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6日08: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峰)因和小区居民未能就物业管理费达成一致,天旷物业撤离石景山区海特花园11、13号楼,导致电梯停驶(详见本报昨日报道)。昨天上午,社区居委会和天旷物业称,物业将按照原来的费用标准继续为小区服务半年。

  事发后,石景山区建委物业科及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均介入协调。前晚7点多,海特花园11、13号楼恢复了电梯运营。

  昨天上午,海特花园第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经区建委和街道办协调,小区已启动应急预案。天旷物业同意继续为11、13号楼居民服务到今年6月30日。居委会将配合物业,按原来每平方米1.3元的标准向居民收取半年的物业费并交给物业。天旷物业对此也予以证实。

  居委会工作人员还表示,将给居民半年时间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选举结束后,居民可重新选聘新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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